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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目的:
共同发展,使产品迅速进入全国市场,使患者长期稳定的享受疗效好、价格低且高质量的药品,同时共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招商范围:
全国范围(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成为全国总代理,将会给予更优惠的价格和政策)
招商产品:
本公司全部产品
代理要求:
1.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相关的经营资格(条件优越的自然人也可);
2.熟悉本地区市场营销环境,具有较成熟的药品营销经验和营销网络;
3.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;
4.具有良好的通路到达能力和控制能力;
5.具有6人以上营销专业人才;
6.具有固定的办公和仓储设施,较强的资金运用能力;
7.严格的执行市场进度与市场支持;
7.1 经销商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十天之内,应向我公司提供一份可行性市场营销计划。经销商在收到货物一月内,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,应按营销计划完成60%的终端铺货。
7.2 经销商在进货三个月之内应投入广告,开展促销活动。
7.3 经销商在三个月内应完成年度任务的10%,五个月之内应完成年度任务的24%,8个月之内应完成年度任务的60%。
7.4 经销商在经销区域市场稳定时,应积极拓展周边空白市场。
7.5 我公司提供产品相关证照、产品知识培训等,并按购货比例奉送一定量的宣传品。可根据经销商要求,结合当地市场特点,提供广告修改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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